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 (构) 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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