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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